《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經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為普及學習、準確理解、切實實施、讓全體干部職工學好用好民法典,9月18日下午,新城開發公司組織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專題講座,邀請廣東澤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陳荻律師作專題授課。
陳荻律師從民法典的制定背景和創新內容出發,深入剖析了民法典出臺的重要意義,并從婚姻家庭、物權等貼近大眾日常生活的重要方面,結合生活中的典型案例,詳細闡述了民法典的創新亮點,介紹民法典的實施對于自然人的社會生活以及法人的經營管理可能帶來的影響。
同時,陳荻律師結合新城開發公司的業務,側重從民法典關于合同、建設工程領域的新規定進行解讀,對新設的重點條款進行剖析、案例解讀,并講解實際運用的法律風險防范等,詳細解讀了民法典的實施對于今后新城開發公司業務的促進和影響。
“民法典正式確立了“情勢變更”原則。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規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關于無效建設工程合同的結算規則,民法典在第七百九十三條也作出明確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中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①修復后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②修復后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發包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民法典新增“綠色原則”,其直接表現為: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告訴我們,在工程開發建設過程中要更加注意綠色環保,注重環境保護。如果生態環境因建設遭到損害,侵權人有修復的義務,并且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1260條法律條文,內容之豐富,涉及面之廣,全面掌握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此次培訓,只是按下了民法典宣傳學習的“啟動鍵”,認真學習民法典,切實做好民法典的貫徹實施工作,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新城開發公司的重要任務。此次專題講座,旨在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持續提升新城開發公司干部的法治素養,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的重大意義。與會干部職工紛紛表示,在日后的工作生活中,將繼續主動學習、理解民法典的條文要義,培養學法、守法、用法的思維習慣和能力。